关于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宿州瓦斯利用电厂桃园瓦斯电站机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宿州瓦斯利用电厂:
报来《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宿州瓦斯利用电厂桃园瓦斯电站机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桃园瓦斯电站院内,总投资5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面积约525平方米,其中发电机组基础525平方米,无其他新增辅助用房。拟在站内新增4台700kW瓦斯发电机机组,站内配套给排水、消防、环卫、大门等辅助设施。每台机组年发电5500小时,4台发电机组年消耗瓦斯约364万Nm3,年供电量约1023万kWh。本项目为淮北矿业集团桃园煤矿矿井瓦斯抽采系统扩建和瓦斯发电利用项目的扩建项目。项目已经埇桥区发改委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项目瓦斯脱水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
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5)中V阶段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表3中排放限值。
3.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6年6月22日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