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0-12-03 08:49:28 生成日期: 2020-12-03 08:49:2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符离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上级阶段性计划】埇桥区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期间关于就业扶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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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阶段性计划】埇桥区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期间关于就业扶贫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符离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03 08:49 责任编辑: 符离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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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现就有关疫情期间埇桥区就业扶贫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抓好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切实做好我区就业扶贫工作,努力减轻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影响,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鼓励重点企业优先招录

根据防疫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以及上下游配套产业等重点企业用工需求,配备“人社服务专员”对接企业,梳理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实施远程精准推送鼓励重点企业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安全有序组织外出返岗务工

主动了解贫困劳动力外出返岗务工需求和意愿,加强与输入地信息对接,对具备返岗条件的,优先开展“点对点”集中运送到岗。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贫困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跨区域转移就业的,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申请300-500元的交通补贴,原则上每人1年内可申领交通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四、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协调就业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尽早复工复产,积极对接企业,获取招工信息,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优先上岗。对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当地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脱贫实施意见有关政策的通知》(宿人社秘2017〔288〕号)文件落实奖补资金。

依托扶贫公益性岗位,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补充进乡村保洁、公厕管护等扶贫公益岗岗位,并按照6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五、优化线上服务线上培训

及时向贫困劳动力筛选推送一批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帮助贫困劳动力掌握居家线上求职应聘操作流程。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线上理论培训和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参加线下实操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六、鼓励贫困劳动者创业增收

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可享受为期10天的免费创业培训。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就业脱贫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牵头部门,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战斗堡垒的作用。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区级负总责、乡镇(街道)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乡镇为重点、精准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层层分解就业脱贫目标任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实施就业脱贫工程做好上下衔接、部门协调、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按季度对乡镇(街道)就业脱贫情况进行调度、评估和通报。

(三)强化资金保障。本方案涉及的各项补助资金,符合《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省级拨付的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其他补贴项目资金支出,统筹扶贫资金支出。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乡镇、有关街道和园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就业创业脱贫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透明度,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脱贫工作,引导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大力宣传脱贫致富、勇于创业的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激励更多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