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做好2020年技能脱贫培训工作,提高贫困群众的就业能力、脱贫能力,让贫困群众掌握一定的技能,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34号)和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埇桥区关于实施技能脱贫三年行动(2018-2020年)的通知》(埇人社发〔2019〕3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2020年技能脱贫培训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聚焦尚未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群众),广泛开展贫困群众基本情况、就业意愿及培训需求摸底调查,加大帮扶力度。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群众均可参加免费技能脱贫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脱贫培训。
二、主要措施
1.精准掌握培训需求。依托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及扶贫专干、就业信息员等,广泛开展贫困群众基本情况、就业意愿及培训需求摸底调查,真实掌握有培训意愿的贫困群众人数及培训需求,加大技能脱贫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加技能培训。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群众均可参加免费技能脱贫培训。
2.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实施新的《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调动培训机构积极性,加大培训投入、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质量,为贫困群众提供更好的培训资源。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实施技能脱贫三年行动(2018-2020年)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30号)文件精神,提高贫困革命老区贫困群众培训期间的交通、伙食补助标准,在《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确定的标准上,上浮20%(即每人每天60元)。
3.创新培训组织方式。积极组织培训机构、企业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多种方式的精准培训,允许通过“插班”培训或“混班”培训方式,组织贫困群众参加技能培训。对少数贫困群众的个性化培训需求,达不到集中开班要求或当地没有相应培训条件的,允许按照“一对一”“点对点”方式组织“师带徒”式培训或跨区域委托培训,并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给予承训机构、企业或个人培训补贴。
(1)对新务工人员委托企业培训。就业服务提前介入,各社保所按照劳务对接和定向招工工作要求,组织有就业培训意愿的贫困群众参加专场招聘会,对被企业招聘的贫困群众,以“插班”“混班”方式参加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或与企业签订“师带徒”培训协议,安排贫困群众在企业参加“一对一”技能脱贫培训。
(2)对个性化工种采取“师带徒”方式进行培训。对少数贫困群众的个性化培训需求,达不到集中开班要求的,委托企业或相关从业人员采取“师带徒”方式进行培训。没有相应培训条件的,跨区域委托培训。
(3)对未能就业的贫困群众,根据培训清单,通过“插班”或“混班”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组织贫困群众参加技能培训。
4.促进稳定就业。加强就业帮扶力度,各社保所要整理提供全区企业招聘岗位、本乡镇招聘岗位,跟进培训班管理,组织人力资源机构、扶贫车间、用工单位召开专场岗位推荐会,在培训期间进行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岗位推荐,力争培训结业即能就业。将定向招用贫困家庭子女作为遴选技能“名师”的条件之一,采取“企业招用、名师带徒”的形式,帮助贫困家庭子女高质量稳定就业。
5.加强动态管理。各社保所要加强贫困群众就业和培训情况的跟踪,及时提供后续就业帮扶,确保稳定就业。对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变更,要及时核实原因,在确保本人真实意愿的条件下,填写就业和培训意愿摸底调查表,及时更新培训需求清单;对新增就业培训需求的贫困群众要及时统计上报、安排培训计划。
三、补助内容
根据《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规定,贫困群众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贫困群众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
对培训机构实施免费培训发生的成本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培训工种在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按规定标准补助;在目录范围之外的,结合实际,按培训时间、成本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
四、实施程序
技能脱贫培训按“开班申请、受理审核、过程管理、考核鉴定”程序实施。
1.开班申请。培训机构须在开班10个工作日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计划、教学大纲、《脱贫培训计划审核表》(附件1)、《脱贫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每班原则不超过50人。
2.受理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对照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实拟参加培训人员基本信息,并自受理开班申请5个工作日内向培训机构反馈审核结果。不同意开班的,需说明理由。
3.过程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成立督导组,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抽查、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不定期巡查督导,确保培训按计划实施。具体管理办法按《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4.考核鉴定。培训期满,培训机构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参训学员结业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规定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技能脱贫培训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根据贫困群众的不同需求进行分类实施。开展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培训的,操作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60%。
五、补助资金核拨
1.补助资金申报
就业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补助资金(含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由培训机构负责统一申报(一期一报)。培训结束后30日内,培训机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脱贫培训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3)、脱贫培训合格人员信息表(附件4)、脱贫培训对象伙食、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5)。
2.资金拨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其中:属于补助培训机构的,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属于补助参训劳动者(或学生)个人的,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参训劳动者(或学生)本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参加培训人员伙食、住宿、交通补助均在技能脱贫资金列支;培训补助原则从技能脱贫资金中列支。超出部分可按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时间安排
区人社局根据就业培训意愿摸底调查,建立培训清单,2月底前制定培训方案与计划;分期分批组织技能培训, 6月底前完成全区技能脱贫培训工作,8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街道要高度重视技能脱
贫培训工作,认真贯彻相关精神,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扶贫等部门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技能脱贫培训工作。
2.强化基础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全部纳入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要完善公开制度,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补助政策、申领办法、培训工种目录、补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培训机构应建立技能脱贫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绩效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培训基础台账应包括:开班申请、课程安排、培训教师、参训学员名册、签到簿(附件7)、培训日志(附件8)、个人申请、扶贫手册、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名册等。
3.发挥资金效益。技能脱贫资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技能培训补助无关的任何开支,确保培训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效益。
4.强化监督考核。技能脱贫培训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开和举报投诉制度,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培训对象补贴经费审核、培训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脱贫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