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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财务信息
发文日期: 2023-03-10 15:24:14 生成日期: 2023-03-10 15: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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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符离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财务管理及收支审批制度】符离中心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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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及收支审批制度】符离中心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文章来源: 符离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10 15:24 责任编辑: 符离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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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内部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财务审批原则

学校所有收支实行校长负责制,大额资金使用由校领导集体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区教体局审核,学校财务审批人审批的原则。

二、财务审批权限

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为学校财务审批人,学校所有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

单项(批)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学校财务审批人直接审批。

单项(批)支出在5000元及以上的支出,由校领导集体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区教体局审核后,由学校财务审批人审批。

三、财务审批程序

1.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因工作需要经费支出时,须事先报校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2.学校单项(批)经费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验收人、学校经费支出审核人员签字,由财务审批人审批后,报区教体局审核;5000元及以上的,在经办人、验收人、学校经费支出审核人签字、财务审批人审批的基础上,须由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后方可报区教体局审核。严禁伪证签字、严禁手续不完备报销。

3.因工作需要向单位借款,款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审批人审批,1000元及以上的,须经校长签字同意、财务审批人批准后方可领取,借款应在返回一周内及时结清。借款未结清者,不得再借。

4.每项财务支出业务须经审批后才能执行,未经领导审批擅自执行的,不予报销。审批的支出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合法、合理。财务人员要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对于不按规定、手续不全或凭证不实的,不予报销,属于重大财务事项集体决策范围的需附会议纪要。

5.学校财务人员应在月初将上月收支明细报学校主要负责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