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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3-10 15:24:00 生成日期: 2023-03-10 1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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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符离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财务管理及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符离中心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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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及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符离中心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符离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10 15:24 责任编辑: 符离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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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镇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强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埇桥区财政局、教体局《关于印发〈埇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财教【2014】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来源与分配

埇桥区义务教育学校经费实行以区为主、“校财局管”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财政、教育部门统一核算、管理、监督中小学经费使用。为保证教育经费足额及时到位,方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用经费使用效益,区财政开设教育经费专户,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与核算。

1.公用经费的组成。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是生均公用经费。

2.公用经费的分配原则。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配主要依据是学校的实际学生人数,同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以保证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合理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

二、公用经费的使用范围与标准

中小学公用经费参照以下范围和标准由区财政、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有关项目执行要求如下:

1.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外出学习考察等费用的开支。

2.设备购置费。学校必须根据教学和日常管理需要,每年安排不低于全年公用经费总额8%的资金,用于图书资料、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等的购置。属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学校设备、材料及中小学购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大宗办公用品等,以及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

3.维修费。学校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环境整治,每年安排不低于全年公用经费总额10%的资金,用于校舍维修、校园文化建设、课桌椅维修、教学及生活设备等的维修。学校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校舍维修维护、校园文化建设方案,按程序办理好有关手续后予以实施。

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含学生饮水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校园方责任险保费及学生体检费等按实际需要,可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公用经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

学校的预算编制要完全服务于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做到安全、谨慎、合理使用,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利益、长远与近期利益、事业需要与财力可能,全面、真实、完整、统一,既要体现量力而行,又要体现尽力而为。

1.中小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

(1)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入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根据年度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求等情况综合确定。收入来源要可靠、稳定,实事求是,不重报、不漏报、不虚报。

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指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按规定发放的教职工工资及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上级拨入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等不列入公用经费的预算编制),学校按上年学生数测算本年的公用经费;事业收入指中小学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勤工俭学收入指学校勤工俭学项目收入;其他收入指除以上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2)支出预算主要指为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而发生的、符合公用经费使用范围的商品服务支出(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和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支出不编入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业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购建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2.学校经费预算由学校按统一的开支标准、开支范围并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学校经费预算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区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实施。

3.学校要严格按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经费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对没有按照预算用款的学校可拒绝报销。

四、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1.区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各校教育经费。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统一实行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确保教育经费有效使用。

2.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财务公开。学校要建立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管理约束机制,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校长、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经费单笔支出金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上须经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每月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向全校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3.坚持厉行节约,勤俭持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及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各项支出发票必须有经手人签字(支出200元以上的必须要有2人以上签字),写清事由、用途,单项支出金额2000元(含2000元)-5000以内,需经学校领导班子和民主理财小组研究报中心校审批后,方可实施。

单项支出金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上,需经学校领导班子和民主理财小组研究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4.严格把好“三关”,确保经费安全使用。一是严格把好预算执行关。对学校的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二是严格把好发票审核关。学校报账员要认真检查学校票据相关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应拒绝报销。三是严格把好学校支出关。对不符合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项目,报账员应拒绝报销。对工作疏忽大意,把关不严的报账人员,责成其立即改正,并通报批评;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及时上报监察部门。

6.加强审核监督。民主理财小组要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用经费管理规范。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对公用经费资金的监管。

7.严禁私设“小金库”,坚决杜绝乱收费。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任何学校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增设新的收费项目。学校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要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乱收费、自行制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私设“小金库”的,直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

五、本办法由祁县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