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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养老保险服务
发文日期: 2024-03-20 11:20:22 生成日期: 2024-03-20 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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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符离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养老保险服务】养老保险缴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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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服务】养老保险缴费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符离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20 11:20 责任编辑: 符离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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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二)《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十五条 登记环节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表格及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上年度验证等情况;2、参保人数增减变化情况;3、申报缴费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4、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5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承办机构

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参保登记窗口。

三、服务对象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

四、申请条件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

五、申请材料

领取《埇桥区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变更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详细填写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公章。报送登记表时需附以下相关材料:

(一)工作关系证明:如调动文件,行政介绍信,人事审批表,调动申请表,就业报到证,合同书,聘书,用工协议,退休批复,辞职书,解聘书,解除(终止)证明,离职单,火化证,死亡证明,单位证明,其他变更证明材料或复印件。

(二)工资待遇证明:如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表,工资套改表,转移介绍信,供给介绍信,退休待遇审批表,养老金批复,单位工资表(盖公章和个人签名有效),其他工资证明材料或复印件。

(三)转移证明:原参保地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等证明材料。

五、服务方式

由单位经办人统一收集以上变更资料由整理,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参保登记窗口。变更资料不全不予办理,逾期报送顺延至下月办理。

七、 办理时限

变更当月申报,次月生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埇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参保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557-3927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