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第四条:第(二)款 对领金人员给予不超过800元的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
(二)《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宿人社[2016]84号)第一条:第(三)款 第3项 对领金人员给予不超过800元的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
二、承办机构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
三、服务对象
失业人员
四、服务条件
(一)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
五、服务流程
核对所提供《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表》;《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应需材料。
六、办理时限
当场告知,次月发放。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0557-302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