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发文日期: 2021-01-29 14:54:48 生成日期: 2021-01-29 14:54:4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符离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职业介绍】申报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告
词:

【职业介绍】申报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告

文章来源: 符离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1-29 14:54 责任编辑: 符离镇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埇桥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中央部属、省属、外省(市)驻埇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三、申报材料:

1.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填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如用人单位有残疾职工的需同时报送:

(1)残疾人职工本人持有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2)录用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年以上含一年)原件及复印件;

(3)在岗残疾人职工上年度6月、12月工资表,经残疾人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4)残疾人职工上年度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证明。

四、违规处理:

在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1.逾期不申报残疾人职工材料的;

2.不按要求申报残疾人职工材料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事项:

1.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务派遣合同未明确残疾职工应计入派遣方或派驻方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属于申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请加“区残联就业服务所群”,便于材料申报和工作咨询。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浍水东路福利巷1号

联系电话:3021320   3670025

QQ群:715904073

邮    箱 :1368021118@qq.com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