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埇桥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中央部属、省属、外省(市)驻埇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三、申报材料:
1.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填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如用人单位有残疾职工的需同时报送:
(1)残疾人职工本人持有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2)录用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年以上含一年)原件及复印件;
(3)在岗残疾人职工上年度6月、12月工资表,经残疾人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4)残疾人职工上年度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证明。
四、违规处理:
在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1.逾期不申报残疾人职工材料的;
2.不按要求申报残疾人职工材料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事项:
1.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务派遣合同未明确残疾职工应计入派遣方或派驻方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属于申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请加“区残联就业服务所群”,便于材料申报和工作咨询。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浍水东路福利巷1号
联系电话:3021320 3670025
QQ群:715904073
邮 箱 :1368021118@qq.com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