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离镇校外培训机构百日攻坚专项治理方案
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全镇校外培训机构规范 有序发展,根据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埇桥区校外培训机构百日攻坚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埇教组秘〔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专项治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解决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齐、虚假宣传、超纲教学、违规收费、教材乱象、合同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治理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涵盖道德与法治、语文、历 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实施艺术、体育、科技、综合实践活动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其他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依法清查
1.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由符离中心校、符离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会同派出所、民政或者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2.有照无证。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由符离镇市场监管所将相关信息告知符离镇中心校、镇社会保障所、镇文化站、镇派出所等部门,并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上培训的,由镇中心校责令停止培训活动。
3.有照有证。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由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其按设置标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规范管理
1.招生行为。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等行为,未经办证审批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对外发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2.培训行为。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的,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规范,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未按规定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存在超纲教学” “提前教学” “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由中心校上报有关办证审批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3.经费管理。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于学科类培训机构缴纳的风险保证金,由中心校做好摸排工作。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消耗完课时,并不再开展学科类培训任务,注销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书),由中心校确认后上报区教育体育局。按照有关程序予以返还风险保证金。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本机构学员未消课时金额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资金管理由具体主管部门,按照具体要求具体实施。
4.教师管理。中心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依规查处在职教师(含幼儿园、电教馆、教研室、青少年 活动中心教师)在培训机构(包含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违规行为。开展入职审查,严禁无证上岗。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教师黑名单制度,及时依法依规查处教师违规行为。
(三)重点查处
1.查处隐形变异问题。坚决查处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课后托管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 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隐形变异情况。
2.查处安全隐患问题。对办学场所存在设施设备(包括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不具备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等 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宿、存在疫情防控安全隐患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教学内容和宣传资料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线下、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立即停办整改、关停下架。
3.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中心校配合区教育等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 60个课时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费的行为,全面防范一次性费用收取过高导致的预付费风险。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4.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宣传与实际不符或无法证实的内容,通过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虚构师资力量、虚构升学率、虚构考题命中率、虚构教师教育成果、虚构学生成绩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实施
(一)做好宣传动员
2021年11月20 日前开展网格化排查及宣传发动,全面布置专项治理工作。
(二)开展集中整治。
2021年11月-12月底前,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和集中检查。由中心校具体负责汇总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后,并于每周三下午下班前报送区教育体育局。
五、职责分工
(一)中心校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派出所、民政、城建、人社、卫生院、市场监管、文化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二)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会同中心校等部门做好线上线下校外培训监督工作。
(三)民政所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
(四)市场监管所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五)综治中心要牵头会同派出所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
(六)派出所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 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消防日常监管工作。
(七)安全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促有关行业部门落实安全责任。
(八)城建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设置和清理等日常监管工作。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镇级成立由镇政府牵头,中心校、宣传、综治中心、文广、派出所、 民政、人社、城建、市场监管、安全办、经济发展办、卫生院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准确把握政策
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和区有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 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精心组织实施
中心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 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稳妥处理,确保行动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平稳有序推进
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符离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符离中心校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 兼职兼薪承诺书
附件1:
符离镇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经研究,决定成立符离镇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朱运东 党委委员
副组长:邵登高 中心校校长
成 员:张孟男 派出所所长
张 巍 市场监管所所长
黄 毅 经济信息文化广播服务站站长
蔡万成 社保所所长
薛 斌 司法所所长
马 军 税务分局局长
马 超 城建所所长
代 超 卫生院院长
武 飞 中心校副校长
王久强 民政所工作人员
彭天宇 经发办工作人员
曹 岩 综治中心工作人员
邱 静 宣传干事
韩 威 安全办工作人员(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校,武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处理。
附件2:
符离中心校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
我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 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 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拒绝有偿补课、校外机构兼职兼薪。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二、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 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恪尽职守,廉洁从教。以上承诺, 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处理。
承诺人签名: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