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 审批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3. 受理机构: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申请条件: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符合《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七、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申请材料目录: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目录
五、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相关材料
六、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事前审查的图纸设计(适用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鼓励其他申办者申报。)
6. 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
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7.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8.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9.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10.监督投诉渠道:0557-40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