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核心框架
制定目的: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发文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资金属性:项目名称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 10000013Z135080000029;收入列 2025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 “221 住房保障支出”。
二、资金管理与分配要点
监管要求
补助资金纳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
各级财政部门需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 “追踪” 标识不变,依托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分配原则
省级层面需综合各县(市、区、团场)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分配补助资金。
资金倾斜方向:一是对脱贫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适当倾斜,其中 160 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资金按《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 号)执行;二是加大农房抗震改造力度,向地震高风险地区改造需求集中的县区倾斜。
三、实施管理要求
动态监测与应保尽保
对农村脱贫户住房安全实施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
指导县级细化落实措施,对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改造规范与质量要求
科学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
拆除重建类改造需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避免加重农户建房负担。
农村危房改造需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升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四、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保障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参照中央做法,将本省绩效目标及时向下分解,统筹推进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部门协作要求
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密切配合,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闲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