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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发文日期: 2021-05-14 10:40:09 生成日期: 2021-05-14 10:40:0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蕲县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户口变更】申请变更民族办理指南
词: 变更民族

【户口变更】申请变更民族办理指南

文章来源: 蕲县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5-14 10:40 责任编辑: 吴大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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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变更民族登记的,应当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由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设区的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同意变更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20周岁以上一律不再办理民族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或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填写《户口登记主要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社村民警调查走访后出具变更户籍项目的综合调查报告(两名派出所民警签字),户籍民警审核汇总材料后签名,经派出所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区局审批后办理。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条件:本人或者户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人或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填写《户口登记主要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社村民警调查走访后出具变更户籍项目的综合调查报告(两名派出所民警签字),户籍民警审核汇总材料后签名,经派出所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区局审批后办理。

所需材料: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户籍民警审核后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