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埇征预告字[202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5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 10.0423 公顷,其中农用地 9.8065公顷(耕地6.1652 公顷 )、建设用地 0.0547 公顷,未利用地 0.1811 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地块 1:位于曹村镇桃山村范围内,东至G206,南至桃山村耕地、沟渠、农村道路,西至桃山村耕地、沟渠,北至桃山村耕地、沟渠。(详见勘测定界简图)地块 2:位于曹村镇三环村范围内,东至 G206,南至三环村沟渠、农村路,西至三环村耕地、沟渠,北至三环村耕地、沟渠。(详见勘测定界简图)地块 3:位于汴河街道杨圩村范围内,东至杨圩村村庄,南至杨圩村耕地,西至杨圩村农村道路,北至杨圩村农村道路。(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4:位于城东街道十里村范围内,东至龙腾路,南至十里村农村道路,西至十里村工业用
地,北至十里村农村道路。(详见勘测定界简图)地块 5:位于薪县镇蕲县村、大江村范围内,东至G206,南至大江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蕲县村、大江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蕲县村、大江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实施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至范围内成片开发、宿州市绿色家具产业园区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宿州市中心城区城东新区 2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宿徐现代产业园区埔桥园路《完告工程项目、宿州市新县镇公交首末站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批的需要,确需都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2022 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