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蕲县镇人民政府 > 义务教育领域 > 财务信息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财务信息
发文日期: 2024-10-24 10:23:45 生成日期: 2024-10-24 10:23:4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蕲县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资金收支与核算管理的通知
词: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资金收支与核算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 蕲县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0-24 10:23 责任编辑: 吴大锋
字体大小:【    】

各中心校、集团校(园)、区直学校:

为有效制止公款私存、资金长期滞留个人手中、伙食费、教辅、延时服务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未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和统一核算、非税收入未上缴或未及时上缴、私设“小金库”等违规问题,认真落实区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资金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资金监管

校(园)长是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监

督管理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教育收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内控管理,实行全过程资金监管。

二、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票据使用

中小学校(园)要规范使用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

三、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收入资金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全部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及时、足额上缴银行存款代管资金账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资金长期滞留个人手中、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坐收坐支、严禁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四、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资金支出与核算管理

规范学校收费资金支出与核算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支出必须单独核算。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按规定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

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另有规定外,一般采取集中预收、期末结算的方法收取。学校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内,按照学生自愿选定的项目和规定的收费标准集中预收费用,并在每学期末,分年级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及时结算预收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明细。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