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当,家里有人吗?”
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将家住芦岭镇北王寨村的张老汉从午睡中叫醒,开门一看原来是法院的两位工作人员,两位法官在核对张老汉身份后,他们告知张老汉是向他送开庭传票的,说是朱仙庄镇三铺村的王老太以土地侵权起诉告的他,张老汉一听朱仙庄镇三铺村的告他就蒙了,朱仙庄镇他知道就是芦岭镇邻边的镇,可自己在芦岭镇生活大半辈子,从来没有到朱仙庄镇种过地,怎么就土地侵权了?当他再仔细看看王老太的身份信息,他想起来了她不是20多年前从本村迁走的王老太婆嘛,她怎么告了我?
原来,那是1995年前后,王老太因家庭原因,举家迁到朱仙庄镇三铺村居住,那时农村种地还要完粮纳税,而且每年冬季每户还要按家庭所承包的地亩数分摊挖沟扒河等水利任务,农民种地负担很重。王老太迁走后,她家的承包地就分给家庭增加人口的农户耕种,由他们负责完粮纳税,这其中就包括张老汉家,后来国家取消农业税,同时还给种地农户发粮补,张老汉种王老太原来耕地的粮补同样由张老汉享有,且张老汉于1998年取得土地确权证书,其中就包含张老汉耕种原王老太那几亩地。2016年,新一轮土地确权开始,张老汉顺利拿到新的确权证书,这其中仍就包含原王老太那几亩地。新一轮土地确权在全国推行,家住朱仙庄镇的王老太得知后回芦岭镇北王寨村要地,她拿出1992年她家分地的账本,通过村、镇两级确认,她拿到了土地确权证书,这其中包含已确权给张老汉的那几亩地。2017年5月,王老太一纸诉状将张老汉告上法庭,让其停止侵权归还承包地。于是就发生故事开头法院给张老汉送传票这一幕。
本案法院受理后,进行了开庭审理,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均到庭参加庭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王老太原系芦岭镇北王寨村村民,1995年左右离开该村迁居到朱仙庄镇三铺村居住,且全家户口已迁至该村。双方所争议的土地自1995年由村民小组调整给被告张老汉耕种至今。2016年4月原告取得被告耕种至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虽已取得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但被告并不是其擅自耕种争议土地,而是由其所在村民小组调整耕种,对双方争议的土地,应由有关机关处理,最终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上诉人理由是一审认定被上诉人耕种上诉人土地是根据村民小组调整土地所分得不构成侵权是错误的,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调整土地应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和农业主管部门批准,而村民组无权调整土地。而被上诉人则认为上诉人户口迁出后,1995年村组土地调整时上诉人即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综合本案,在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诉讼中,法院只受理侵权纠纷,而对于土地权属争议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只有经过政府部门对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决定,若当事人有异议可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提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还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