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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11-26 09:19:30 生成日期: 2019-11-26 09: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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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芦岭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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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

文章来源: 芦岭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11-26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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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

为贯彻《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规范评估操作流程,根据《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和《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申报程序

评估申报工作按照学校提出申请,市(含广德市、宿松县,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申报的程序进行。有意向申报办学水平评估的学校要对照《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开展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提出A类或B类办学水平评估申请。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照《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区域内申报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集中报省教育厅。省属中专学校按照市级统筹的原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及上报。

2、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工作指南》及时下发区域内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要督促各校认真学习《指标体系》、《评估办法》、《工作指南》,指导学校按要求做好自评和申报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区域内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一所学校不能同时提出A类和B类办学水平评估申请,申请A类未通过省级认定的,不能直接认定为B类办学水平学校。

3.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学校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包括:

    (1)自评报告。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客观、全面地反映学校办学水平和发展状态,明确申请评估认定等级,并认真填写办学水平自评情况一览表表、核心指标一览表、基本条件一览表(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工作指南》附件1)。

(2)分项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逐一对19个二级指标自评情况进行报告,并提供佐证材料(分项自评报告样式见《工作指南》附件2)。

(3)学校近三年质量年度报告。

(4)学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表(具体格式要求见《工作指南》附件10)。

(5)诚信自律承诺书(具体格式要求见《工作指南》附件3)。

(6)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学校申请报告。

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示范特色学校”项目验收达“合格”等级及以上的学校,申报B类学校的,只需要提交上述第(4)和第(6)条材料。申报A类学校的,需要提交全部材料。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提交的材料包括:

(1)市级审核推荐汇总表(见《工作指南》附件4)。

(2)分校市级审核材料(见《工作指南》附件1.1至附件1.3)。

(3)推荐申报学校的全部材料,包括学校自评报告及附件、分项自评报告及其佐证材料、学校近三年质量年度报告、学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表、诚信自律承诺书等。

以上材料提交纸质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U盘),统一报送至省教育评估中心。

4.申报时间要求。

2019年申报时间截至日期2019年12月15日。2020年后,各市、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于7月10日至15日期间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逾期当年不再受理。

各地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职成处和省教育评估中心联系。

材料报送联系人: 张欣慧  电话:0551—62833701

邮寄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 省教育厅办公大楼1605室

附件:

工作指南.pdf

          安徽省教育厅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