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发文日期: 2021-07-30 09:11:50 生成日期: 2021-07-30 09: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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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芦岭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审批依据】食品经营许可服务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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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食品经营许可服务审批依据

文章来源: 芦岭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7-30 09:11 责任编辑: 芦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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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