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开办】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
(二)营业执照和经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平面布局图、方位图、操作流程文件(原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十五项规章制度(原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容缺后补)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五)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只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提交健康证(特殊食品销售除外));
(七)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
【变更】
(一)食品经营变更申请书(原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容缺后补);
(三)经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
(四)信用承诺书。
【延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原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容缺后补)
(三)经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
(四)信用承诺书。
【补证】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县行政审批局提供免费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注销】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温馨提示:如需了解食品经营许可办理详情,请上网搜索《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或详询窗口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