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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教师管理
发文日期: 2023-12-18 16:48:32 生成日期: 2023-12-18 16: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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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芦岭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芦岭中心校职称评定量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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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岭中心校职称评定量化考核细则

文章来源: 芦岭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18 16:48 责任编辑: 芦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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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本《细则》制定的依据:《安徽省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6〕13号)》和《埇桥区教育系统职称量化考核细则》。

(二)本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中心校成立职称评定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细则》要求量化考核。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所任学科课时量要达到埇教体(2017)59 号文件规定数量。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要求。

三、量化标准

(一)能力条件 ( 40% )

1.任现职以来,担任校长、班主任工作每学年赋 3 分;担任副校长及学校中层正职的校干每学年赋 2 分;担任学校中层副职及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教学点不设年级组、教研组)每学年赋 1 分(不足一学年不赋分)。一人兼多职的按最高分计算,不累计计算。所带班级获先进班级称号、优秀少先队集体或本人获先进班主任称号,省级加 5 分、市级加 4 分、县(区)级加 3 分、镇级(乡镇中心校)赋 1 分。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以最高分计算(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得奖励的,可累计计算。

2.教研组长所在教研组获得先进,省级赋 5 分、市级赋3 分、区级赋 2 分、镇级赋 1 分,该教研组的其他教师赋分值的一半。学校或处室领导(第一负责人)所主持的工作获得省级先进赋 5 分、获得市级先进赋 3 分、获得区级先进赋 2 分、获得中心校级先进赋 1分。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以最高分计算(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得奖励的,可累计计算。

3.提供学校签字盖章的所任学科近一年的原始、完整的备课笔记本、三年教学计划和听课记录各赋 3 分,每缺一年扣 1分。

4.教龄按实际任教时间,每年赋 2 分。

5.教学成绩,近三学年教学成绩占50分。计分方法为:近三学年内每学期(学年)所任学科质量检测考评成绩与全镇同年级同学科最高考评成绩的比值乘以50。另初中教师所任学科考评成绩位列第一名每次加1分,最后一名每次扣1分;小学教师所任学科考评成绩位列前三名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倒数后三名的每次分别扣3分、2分、1分。未统(抽)考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取参评人员的平均分。

6、符合参评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年限每顺延一年加2分。

7.任现职以来每支教一年并考核合格加2分,最高加6分。从2016年9月开始,支教当年,小学教师所任学科在中心校质量检测中,总评成绩有一科(次)位列后两名的;初中教师所任学科在中心校质量检测中,总评成绩有一科(次)位列后一名的,取消当年支教加分资格。支教时间至少两年。

8.一直在偏远学校任教的,任现职以来,每年加0.6分,最高加6分。(芦岭中学、芦岭小学、王老庄小学不属于偏远学校,如果这三校教师任期内曾经在边远学校任教的,按本条款执行)

(二)业绩条件( 50% )

1.年度考核合格一次赋 1 分,每获一次优秀另赋 2 分。

2.所任学科在埇桥区教体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对口升学考试、中考、统考等成绩在同类学校、同年级排名中占前三分之一的赋 5 分,中间三分之一赋 2 分。(以近三学年度成绩累加计分;监测成绩以区教体局文件为准)

3.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授予国家、省、市、区、镇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分别赋 9、7、6、5、1 分。

4.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国家、省、市、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分别赋 9、7、6、5分。

5.在国家、省、市、区、镇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大赛、优质课评选、教学技能(现场教学)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国家级分别赋15分、12 分、9分,省级分别赋9分、7 分、5分,市级分别赋7分、5 分、4分,区级分别赋5分、4 分、3分,镇级分别赋2分、1 分、0.5分。

6.个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举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区、镇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分别赋 4、3、2、1、0.5 分。(此项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 10 分)

7.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微课、课件、课例、电脑制作等网络制作获奖的省、市、区三等奖以上奖项分别赋2分、1分、0.5分。

8.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区)奖项的,分别赋 6、4、2、1 分。(此项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 10 分)

9.在区教体局组织的“送课下乡”活动中,教师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赋3分、2分、1分。

10.在中心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中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赋0.6分、0.4分、0.2分。

11.第3、4、5、6、7、8、10项在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多次获奖(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只以最高一个档次赋分,不同奖项可累计加分;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奖,可累计计分。

(三)教研科研 (10% )

1.参加国家、省、市、区教科研(教改实验)立项课题并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分别赋 9、7、6、5 分,参加者折半赋分。(此项赋分需市(区)教研室提供依据)

2.在省、市、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的论文证,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省级分别赋10分、8分、6 分;市级分别赋6分、5分、4分;区级分别赋4分、3分、2分。同一篇文章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计算(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

四、其他说明

(一)所有获得奖项均以证书原件及相关文件为依据。

(二)各项计分累加后按所占的百分比进行折算,合计出个人得分。

(三)在县域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 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申报条件的, 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单独申报。

(四)每学年度病假不得超过 30 天,事假不得超过 15 天,如超过则分别扣 1 分、3 分;每学年病假每增加 30 天,事假每增加 15 天,加扣 2 分,任期内每学年累计计算;每学年度旷课一次扣 5 分,任期内有 5 次旷课现象取消参评资格。

(五)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职称评定: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5 年内不得申报。

4.以上所有量化考核时间均指任现职以来的时间。(除标注外)

5.在乡村偏远地区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的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审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6.定量分数由校职评领导小组统计、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核分数相等无法排序,则由校职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7.本《细则》由中心校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