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岭中心校“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规范“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芦岭中心校“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一、建立齐抓共管机制。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各项规定,并把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确保完成“三公”经费控制目标任务。
二、实行报批制度。外出公务考察,在外出前将公务考察目的、地区、考察日程、外出人员名单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公务招待严格按规定标准、程序进行报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建立“三公”经费预决算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公”经费支出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杜绝将“三公”经费支出列入其他科目、瞒报实际支出现象的发生。
四、“三公”经费支出实行公开透明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经费的支出情况。
五、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教职工及社会公众等对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