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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12-08 08:28:29 生成日期: 2020-12-08 08: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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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店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调整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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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 大店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08 08:28 责任编辑: 大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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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体局,市直属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2016]9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标准为:省一类园每生每学期1850元(每生每月370元),市一类园每生每学期1250元(每生每月250元);市二类园每生每学期900元(每生每月180元);市三类园每生每学期750元(每生每月150元);普通园每生每学期600元(每生每月120元)。

    二、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家长选择的服务,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可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但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职。

    三、幼儿园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教费等费用,具体退费方法:按1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3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1个月保教费;连续不满30日的不计退费。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四、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收支情况,幼儿园性质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另行部署。

    六、执行时间:自2020年秋季学期执行。保教费收取继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