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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教师管理
发文日期: 2022-09-07 18:07:10 生成日期: 2022-09-07 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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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店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大店镇中心校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核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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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店镇中心校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核细则(试行)

文章来源: 大店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9-07 18:07 责任编辑: 大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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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本《细则》制定的依据是埇桥区教体局关于印发《埇桥区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埇教体【2017】85号)。

2、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店中心校成立职评小组负责考核,并严格执行。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所任学科课时量要达到“埇教体【2017】59号文件”规定数量。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要求。

5、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三、量化标准

(一)能力条件(30%)

1、教龄每年赋2分。

2、任现职以来每年加0.5分。

3、近5年来,担任校长工作每学年赋5分、担任副校长及学校中层正职的校干每学年赋4分,担任中层副职、班主任工作每学年赋3分,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年赋2分(不足一年不赋分),累计计算。(校干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提供原始工作计划工作实录笔记等佐证材料)。

4、学历:研究生6分,本科5分,专科4分,中师3分。

5、获国家、省、市、区、镇级教坛新星、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分别赋12、10、8、6、2分。

6、近三年由学校校长签字盖章的本人所任学科的原始完整的备课笔记本,教学计划和听课录各赋3分,每缺一年扣1分。

(二)业绩条件(50%)

1、年度考核 ,合格一次1分,优秀一次2分。

2、被评为国家、省、市、(区)镇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分别赋10、8、6、4、2分。优秀党员参照同级优秀教师减半赋分。

3、受到政府职能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表彰的与学校工作有关的国家、省、市、区级奖项分别赋5、4、3、2分(单独政府职称部门颁发的不赋分)。

4、同一人在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多次获奖(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的只以最高一个档次赋分,同一人在不同的年度多次获奖,可累计计算)。

5、本人所带班级或本人所任班主任,获省、市、区、镇级先进集体、优秀班主任称号的分别赋7、5、4、2分。

6、获国家、省、市、区、镇级优质课奖的分别赋9、7、6、5、3分(同一奖项的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赋分)。

7、能按要求上示范课或公开课的市、区、镇级分别赋3、2、1分。

8、本人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奖的:国家级7分,省级6分,市级5分,区级3分,镇级1分(需附证书原件,同一活动只取最高分)。

9、辅导学生获国家、省、市、区级奖项的分别赋3、2、1、0.50.25分(需附辅导员证书,同项只取最高分)。

10、教学成绩:近学年的教学成绩40分(未监测的科目成绩按参评教师平均成绩计算)。计算公式:×40(n表示班级数,a表示位次,每学期的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6学期的平均成绩为教学成绩的最终得分)。

(三)教研、科研(20%)

1、参加国家、省、市、区教科研立项课题的负责人在结题后分别赋10、8、6、4分(以各级教研部门的文件为准),参加者折半赋分,没有结题的国家、省、市、区级的教科研负责人分别赋5、3、2、1分,参加者折半赋分。

2、省、市发表或评选获奖论文一篇分别赋10、6分,区级发表一篇赋4分,区级评选论文获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赋4、3、2分,最高加10分。(以报刊、出版社等名义组织发行的论文评选获奖,增刊、副刊等均不予认可)。

3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著、地方 课程、校本课程教材如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并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的参与编写的各类习题集及试卷不予认可 3 分。受聘参加学校教研部门组织的校本教材编写的赋 1 分。出版教育专著每部 10 此项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 10 

四、其他说明

1、所有获得奖项均以证书原件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各项累加计分后按项目权重加权合总计分。

2、每学年度病假不得超过 30 天,事假不得超过 15 天,如超过则分别扣 1 分、3 分;每学年病假每增加 30 天,事假每增 15 天,加扣 2 分,任期內每学年累计计算;每学年度旷课一次扣 5 分,任期内有 5 次旷课取消参评资格。

3、镇内支教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加2分,最高加6分。(需附支援学校、受援学校以及中心校签字的证明材料)。

4、2021年起,大店小学、四铺小学、大东小学等三所学校教师晋升中级职称以上职务必须有在张庙、八里李寿清源等4所学校支教一年的经历且考核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2022年起,大店小学、四铺小学、大东小学等三所学校教师晋升中级职称以上职务必须有在张庙、八里李寿清源等4所学校支教两年的经历且考核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

注:大店小学、四铺小学、大东小学等三所学校中层正职及以上校干可以不支教。

5、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职称评定:

A、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

B、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C、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5 年内不得申报。

6、以上所有量化考核时间均指任现职以来的时间。除标注外

7、张庙、八里李寿等3所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的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符合具体评审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8、定量分数由校职评领导小组统计、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核分数相等无法排序,则由中心校职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9、当年参评者因个人原因评审未通过的,下一年不得参评。

   10、本《细则》由大店中心校职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