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
新学期开学在即,为坚决遏制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新学期全区教体系统安全稳定,现就做好2023年春季开学前后校园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宿州市学校安全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把校园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每名教职员工,形成“校园安全、人人有责”的工作氛围,真正做到责任落实、措施有效、防范到位,坚决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校园持续安全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以专题教育活动为主渠道,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防校园欺凌、防火灾事故、防溺水、防暴恐、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传染病、防拥挤踩踏、防自然灾害、防诈骗、防毒品侵害、防轻生、防性侵、防宗教渗透、危险化学品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教育和培训。春季开学后,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学生上好“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制订安全教育教学计划,保证每周至少开设一节安全教育课。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致家长一封信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加强安全预警与提醒,增强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意识,落实监护责任。
(二)加强校园安全保卫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员和安防器械八件套;校园门口要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实现全覆盖、无死角,视频
留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一键式”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要与公安机关联网,定期测试,确保能正常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和一键报警装置要设置在保安执勤门卫室,确保保安员能实时查看和使用。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外来人员和车辆管控,严格落实门卫值守和内部巡查制度;加强夜间巡逻,加强楼道管理,保障安全通道畅通;禁止无关人员和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严防暴力恐怖事件和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校园保安队伍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推进校园保安的专业化建设。
(三)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埇桥区教体系统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和岁末年初全区校园安全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整改、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学前和开学后定期对教室、宿舍、围栏、食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实验室、锅炉房、配电室、校园内施工现场、老旧房屋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风险点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方案,落实防护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准确研判风险,聚焦关键环节,及时查找不足,着力补齐短板,进一步健全和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积极推进校园安全防护建设,坚决杜绝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校园食品安全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学校食堂的监管。要加强食堂内部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采购、储存、加工、消毒、保洁、留样、人员培训等所有环节都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认真落实。要全面落实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实行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防止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学校开设食堂,必须经过区教体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审批,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自动售货机等食品经营场所。
实施学生集体用餐配送的学校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学校外购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职责,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要规范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要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要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全面检查食品质量、接收、存放、分发、食用、卫生安全等各个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五)加强校园交通安全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全面落实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制,要积极联合属地政府和综治、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认真排查整治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落实“护学岗”,切实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周围道路状况,在学生上下学时段,至少要安排 1 名学校领导带班,2-3 名教师值班,及时维护门前交通秩序。学校安保人员要严格把守校门,确保学校门前交通疏散通道畅通。
使用校车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审批手续。开学前,有专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集中组织校车车主、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完善校车管理台账,全面检查校车,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开学前后,各乡镇中心校要积极联合综治、交警、交通等部门对辖区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开展全覆盖的交通安全大检查,重点查处校车安全隐患、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采取措施,教育引导师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等违法违规车辆,确保上下学交通安全。
(六)加强校园消防安全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责任,严格按照标准配备防火设施设备,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定期排查校园消防隐患,对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食堂、宿舍、图书馆、微机室、应急照明,用火、用电、用气等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寄宿制学校,保持教学楼和宿舍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加强学生宿舍夜间巡查力度,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七)加强校园传染病防控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教育部印发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等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要求,在属地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各项工作制度,增强校园疫情防控能力;加强开学前及返校后师生员工健康检测,提醒督促师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不带病到校工作或学习;严格落实晨午(晚)检、传染病疫情报告、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等制度;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加强物资储备,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用品、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并确保有2周以上的储备量,做好应急处置;加强校园日常公共卫生管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防疫宣传教育、师生引导和心理疏导,加强康复期健康指导。
(八)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完善联防联动机制,加强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摸清校园周边各类重点人员底数,及时排查化解有关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工作。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会同属地公安、卫健、城管、综治、文广、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小旅馆、娱乐场所、无证摊贩等治安、卫生乱点的清理整顿。要配合公安机关健全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积极组织学校安保人员、教师和家长志愿者等,配合执勤民警做好上下学时段校门周边防控工作,确保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安全可控。
(九)加强校园应急演练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应急疏散演练的重要性,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要求,加强以防震、防火灾、防拥挤踩踏等为内容的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中小学校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熟练掌握应急避险技能,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技巧,提高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加强校园值班值守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领导值(带)班制度,切实加强节假日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快速反映,稳妥处理,第一时间向区教体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三、强化督查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日巡查、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中心校、集团校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到所辖学校,开展安全工作检查。要对本地、本校安全工作隐患做到心中有数,抓住不放,跟踪整改,直到彻底解决。对由于责任不落实,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处置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等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较大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埇桥区教体局安全教育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