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生产监管
(一)贯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定(总局60号令)。监督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并落实到位。
(二)深化“两书一单两报告”制度。督促所有食品生产在厂区显著位置张贴食品安全承诺书和告企业员工书;建立企业风险隐患清单,并动态更新;开展食品生产安全自查,及时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提交自查和整改报告。
(三)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培训,以及肉制品、大桶水、调味面制品等重点产品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开展全覆盖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推进食品生产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所有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记录制度。
(四)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和实际情况,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使用移动执法App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及时上传问题整改情况,杜绝监督检查出现“零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加强对连续抽检不合格企业的监管,帮助连续抽检不合格企业彻底整改。
(五)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对辖区企业和小作坊开展全覆盖、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突出食品生产主要品种、食品生产集中区域,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风险隐患排查;针对舆情反映较为集中、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等问题,开展专项风险隐患排查。
(六)完善风险隐患台账。根据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健全完善“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档”风险隐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一企一档 ”风险隐患清单同步上传至“安徽省食品综合监管平台”企业和小作坊名下。
(七)强化风险隐患治理。开展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大桶水、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整治;对支河镇调味面制品生产集中区域开展重点区域整治;突出“两超一非”、重金属超标、微生物污染、塑化剂污染、掺杂使假、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标签标识不规范、连续抽检不合格等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八)持续开展规范提升。针对本地重点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提升行动。指导帮助小作坊持续保持良好卫生环境,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鼓励引导小作坊改造设备设施、改良生产工艺、提升管理能力,积极向食品生产企业升级转化。
(九)继续加强示范培育。持续开展示范企业(小作坊)、示范集中区(园区)的培育工作,争创“食安安徽”品牌,不断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食品流通监管
(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定。督促指导食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并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对宿州张氏新一佳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总部实施体系检查。对9家大中型超市、9个具有市场开办者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职情况监督检查。
(十一)开展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加强超市散装食品、现 场制售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管理;继续组织大中型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鼓励其对重点品种进行信息公示;进一步完善大中型超市设立临保质期食品专区、专柜工作;督促引导便利店、社区店等小微型食品经营店按“五好”(环境卫生好、证照公示好、索证索票好、食品质量好、接受监督好)标准,依法规范经营。
(十二)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检查效率。根据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食品经营单位规范运用“安徽省食品综合监管 平台”开展监督检查,提高移动端使用率,农贸市场、校园及周边食品店的检查使用移动端全覆盖。提高检查问题发现率和整改率。
(十三)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开展全覆盖、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突出畜禽肉、水产品、食用植物油、乳制品、散装食品、食盐等重点品种,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重点风险隐患排查。
(十四)组织开展农兽药残留及非法添加专项治理。突出加强“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两盘肉(牛肉、羊肉)、三 颗菜(更:豆、韭菜、芹菜)、四条鱼(大口黑鲂、乌鳗、輪鱼、 大黄鱼)”等“个重点品种进入农批市场的食品安全查验把关,开展专项整治。
(十五) 开展食品流通领域“佳节守护”行动。针对重点时段, 在大中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消费集中区域, 围绕节日热销食品,突出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十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针对农村地区销售过期、三无食品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五好”要求,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不低于5个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
(十七)开展快检评价竞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快检室评价及快 检员技能竞赛。
三、特殊食品监管
(十八)持续推进特殊食品经营专区专柜提升行动,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虚假宣传、利用以会代销、专家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查处。
(十九)加强特食品经营示范街区规范建设。
(二十)开展高速服务区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整治行动。
(二十一)指导特殊食品经营者参加特殊食品业务知识考核。
(二十二)加强特殊食品科普宣传和消费提示行动。
四、监督抽检
(二十三)按照省、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11月15日前完成3576批次抽检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