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事项简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 劳动关系材料
办理方式
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C2区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结果送达
无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办事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机构和地点
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C2区人社综合窗口
咨询查询途径
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3699118
监督投诉渠道
区社保中心办公室392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