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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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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管理
发文日期:
2021-06-11 17:29:23
生成日期:
2021-06-11 17: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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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时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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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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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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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6-11 17:29
责任编辑: 时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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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和《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21〕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我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遵守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二)合理划定学校学区。
根据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落实“公民同招”规定。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其具体招生范围、计划由区教体局明确,优先满足本区内学生入学需求。
(四)推进优质均衡发展。
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严禁产生大班额,并有计划地逐步控制和消除大校额。各学校起始年级可在标准班额内预留适当学位,用于解决正常休学复学学生学位问题。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五)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教体局批准。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工作要求,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入学,鼓励普通义务教育学校接收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外来务工、农业转移人口等特殊情况,按照招生方案执行,确保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有序入学。
(六)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按照《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等文件要求,妥善安排相关教育优待对象入学事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安置期内转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参照《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七)规范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毕业生资格由学校认定、区教体局审核。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或通过补考合格方可毕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予以核发初中毕业证书。
三、招生办法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小学招生办法
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招生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8月15日。
城区小学招生实行单校划片,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 :即适龄儿童城 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 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招生工作按照《2021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方案(试行)》执行。
乡镇小学招生由乡镇中心校组织实施,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2)初中招生办法
城区初中招生范围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多校划片的学校,如填报人数多于该校的招生计划数,则采取电脑派位的方法确定学生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在原核定的学区学校入学。招生工作按照《2021年宿州城区初中招生方案(试行)》执行。
乡镇初中招生范围由乡镇中心校负责组织区域内小学毕业生报名,在原乡镇划定的学区学校入学。
招生时间:2021年8月5日至8月9日。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拒收本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若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一律通过在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的情况下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并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体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学校就读。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统筹确定招生计划。
按照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充分考虑选课走班等情况,按每班52人入学班额。各高中要合理申报招生计划,经市教体局审批后统一下达。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有计划地逐步控制和消除大校额。
(二)落实招生录取政策。
一是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二是区教体局将省示范普通高中不低于80%的招生名额切块分解到区内各初中,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校指标按各初中实际在籍在校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现役军人和安置期内转业军人子女中途转学的享受转入初中定向分配指标。三是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当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四是严控政策加分。①烈士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②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增加5分投档。③台湾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④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⑤援疆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增加10分投档。⑥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除以上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不累计加分。
(三)规范高中自主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艺体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5%。自主招生学校须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提出申请并附自主招生方案,由区教体局审核并报市教体局批准后实施。
(四)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一是规范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不得以任何名目跨县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二是规范招生行为。任何高中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接收“借读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收取择校费、跨学期收取学费。三是规范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必须召开毕业班全体学生及其家长会,传达好今年招生录取的政策变化、志愿填报要求及具体时间安排,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面的信息。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简章须由区教体局审核并报市教体局民管办批准后,方可宣传。坚决杜绝欺骗家长的虚假宣传。四是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宿州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说明》规定的时序节点开展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成立2021年埇桥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统筹协调本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各招生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在区教体局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
(二
)
压实工作责任。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要切实落实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审批地招生和摇号录取等政策要求。按照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人籍一致”,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等情况,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地学校(学区)要主动联系所在地乡镇(街道)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三)广泛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入学报到等工作。要通过电视、报纸、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入学政策,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服务,及时回应处理社会关切。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强化监督问责。
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消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体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埇桥区教体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