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作为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就业救助的重要措施,作为守住就业底线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规划、开发和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相关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二、承办机构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股
三、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申请条件
征集的公益性岗位必须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且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在本市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五、申请材料
(一)《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2、3、7页复印件
(四)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份(和身份证正面复印在同页)
六、服务方式
(一)受理 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保所申请安置,经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初审。
(二)审核 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介股进行审核。
(三)审批 由埇桥区人社局就业股进行审批。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股
联系电话:0557-3905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