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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教育督导
发文日期: 2025-06-12 15:17:02 生成日期: 2025-06-12 15: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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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时村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宿州市埇桥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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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时村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6-12 15:17 责任编辑: 时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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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推动我区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不断提高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督函〔2020〕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送审稿)。

一、工作目标

健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城乡幼儿园、公办及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县域学前教育各项指标达到安徽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确保2025年如期创成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普及普惠水平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体育局)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每个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等。(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各街道办事处、埇桥城投集团)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埇桥城投集团)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督促民办园合理确定相应教师工资收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开展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消防救援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保教质量保障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消防救援局、埇桥城投集团)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四)完善支撑佐证材料

1.区委、区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体育局)

2.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县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

4.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包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

6.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7.包含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提供网址);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8.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三、进度安排

(一)2024年10月,成立宿州市埇桥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重点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推进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体育局)

(二)2024年11月上旬,完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上报。(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三)2024年12月,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培训会。完成辖区内“一园一案”(幼儿园)拟定与汇总,确定时间表,划定线路图。(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四)2025年2月,完成区级自评。(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五)2025年3月,市级初核。(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六)2025年5月,省级督导评估。(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七)2025年下半年,国家抽检。(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指导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成立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对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和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健全相应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把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保障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提升保教水平。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协调机制。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要对照考核细则,梳理明确工作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对标对表,认真开展自查,切实履职尽责。要突出问题导向,及时整改,加快进度,补缺补差。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对于工作有交叉有协作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充分发挥系统集成效应,确保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强化督导奖惩。区政府把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影响全区创建工作大局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宿州市埇桥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宿州市埇桥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松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谢浩然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 超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 永    区委督查办公室主任

        叶于元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 斌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运远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吴 刚    区民政局局长

        刘全志    区财政局局长

        赵晓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丽君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高方松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驰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王 飞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谭现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 坡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曹鹏程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天露    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副局长

        陈学凯    区消防救援局大队长

        张 众    埇桥城投集团董事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刘运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重点任务清单

 

项目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一、加强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1.公办幼儿园编制差缺部分,采取编外聘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根据全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实际缺额,补充到位。

区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长期

2.摸清幼儿园临时聘用保育员等工勤人员情况,督促幼儿园按照1930//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到位。

区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2月底前

3.根据幼儿园空编情况,通过转岗培训,将中小学富余教师调整补充到幼儿园任教。

区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区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2月底前

4.督促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落实到位,督促各类幼儿园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教育体育

区财政局

12月底前

二、补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5.结合区情实际,科学编制全区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列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区教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12月底前

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所有新建小区必须按照标准配建幼儿园等要求,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园建成后,移交区教局统一使用、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区教

长期

7.对新建成的小区配套园,安排财政资金及时进行装修、核定教职工人数、招聘配齐专任教师,全部办成公办园。

区财政局

教育体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桥城投集团

在新建幼儿园建成交付3个月内

三、保障幼儿园安全卫生

8.按照托育机构卫生许可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对未取得卫生保健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培训指导、改造提升、检查验收,确保园园达标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区教

12月底前

9.对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投入使用的幼儿园,进行逐一消防检查,根据实际做好消防设计或专家论证,制定整改方案,尽快落实整改任务。对无法通过整改且安全隐患较大的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停用,确保师生安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区消防救援局

区教

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