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文日期: 2025-07-04 09:29:17 生成日期: 2025-07-04 09: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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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时村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消费提醒】农村地区安全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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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农村地区安全消费提示

文章来源: 时村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7-04 09:29 责任编辑: 时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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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净化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安全,提升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辨识能力,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现就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发布消费提示如下:

一、重点防范的假冒伪劣食品几种类型

1.“三无”食品

特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信息的食品,常见于散装小食品。

风险:缺乏质量合格证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缺少保质期难以确定食品是否变质。

2.“山寨”食品

特征:仿冒知名品牌包装、名称或商标的食品,其外观包装与知名品牌相似但质量低劣。

风险: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可能因为原料和工艺不达标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3.伪劣食品

特征: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的食品。

风险:伪劣食品可能含有害物质,长期食用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4.过期食品

特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风险:变质后滋生细菌,食用后易导致腹泻、中毒等。

5.问题肉制品

特征: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肉”、病死畜禽肉或冒充肉(如猪肉冒充牛羊肉)。

风险:可能携带寄生虫、致病菌或违禁药物残留,危害生命健康。

二、重点做好“五查一留”保证安全消费

1.查渠道

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的超市、农贸市场,避免流动摊贩或卫生条件差的“黑作坊”。

2.查标签

核对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合格证明、厂名厂址等信息,确保标签清晰完整。

3.查外观

观察食品色泽、气味、质地是否正常,避免购买变质、异味的食品。

4.查贮存

散装食品需标明名称、生产日期、贮存条件,避免购买包装破损、胀袋或未按要求冷藏的产品。

5.查宣传

拒绝“三天瘦十斤”“包治百病”等虚假宣传,普通食品不得宣称疗效。

6.留凭证

索要并保存购物小票、发票等凭证,便于维权追溯。

三、维权与举报方式

如若发现或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可通过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食品安全无小事,全民监督筑防线! 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共同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守护农村食品安全环境。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