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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临时救助
发文日期: 2024-02-18 09:57:23 生成日期: 2024-02-18 09: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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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夹沟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保障标准】夹沟镇临时救助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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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标准】夹沟镇临时救助保障标准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1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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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埇桥区城市月低保标准的2-6倍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下款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低收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费费用5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1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元、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30000元以上不超过40000元、40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月低保标准的3倍、5倍、7倍、9倍和10倍救助。

(三)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给予城市月低保标准的2-6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