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自然人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并接受。
申请条件: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申请材料:身份证(失业说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劳动者网上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真实性承诺;
受理事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并通过短信等适当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必要时可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
办理时限:1日之内
办理地点:个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者乡镇社保所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联系电话:05572778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