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特色农业商业性保险有序开展,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19〕79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业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7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推进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根据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情况和带贫主体的参保需求,积极稳妥推进业务开展。
二、实施范围
宿州市埇桥区
三、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埇桥区内2019年度自主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资建设形成的特色农业类资产及参与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主体类补贴对象标准详见附件1)。
四、实施方式
(一)2019年度自主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保险补贴方式按照《埇桥区2019年“助贫保”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
(二)带贫主体保险补贴采取“先购后补”的方式发放,即带贫主体根据产业发展保障需求自行购买商业保险,凭保险单、发票、带贫凭证等相关资料,提交区农业农村局申请保费金额30%的补贴。
1、申请保险补贴时间:
2019年8月30日-2019年11月30日
2、申请保险补贴资料:
(1)埇桥区2019年农业特色商业性保险补贴申请表
(2)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期在2019年度内)
(3)购置保险发票
(4)带贫凭证
①带动贫困户名单;
②贫困户增收资料(劳务带动:包括工资单、打卡发放凭证;订单带动:包括有效订单采购合同、采购农产品货款打卡支付凭证;股份带动:分红支付凭证)
五、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财政相关部门加强对商业性农业保险资金的拨付及管理。
(二)农业相关部门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管控及种植方面的技术支持。
(三)保险经办机构协助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商业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积极引导规模经营主体自愿参保,为此项工作创造良好的开端。
(四)依法经营,规范实施。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展开宣传、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和理赔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基层保险服务网络,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参保人员及单位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对恶意骗补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提交纪检或执法部门处理。
本实施办法由埇桥区财政局、埇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埇桥区2019年农业特色商业性保险带动主体类
补贴对象标准
带动方式 |
带动标准 |
带动户数 |
劳务联结 |
户年工资收入5000元以上 |
≥10户 |
订单联结 |
户年收购货值2万元以上 |
≥20户 |
股份联结 |
户年分红400元以上 |
≥30户 |
混合带动 |
入股+订单+就业 |
≥25户 |
注: “股份联结”带动方式中,400元不包含贫困户的土地(山场、水面)入股分红和扶贫小额信贷分红;订单必须是特色产品订单,粮棉油等传统大宗农作物产品订单不算。
附件2:
埇桥区2019年农业特色商业性保险补贴申请表
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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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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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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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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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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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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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贫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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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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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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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我单位自愿申请本次保险补贴,并承诺提供的资料真实。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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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乡镇意见 |
该企业守法经营,积极履行带动贫困户等社会责任,带贫情况经审核属实。 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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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 |
附件3:
埇桥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名单
带动主体名称: 经营地点: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带动模式 |
年增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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