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20时许,曹村所接区局指令,连夜对当事人(单*)运输经营无法提供检疫检验消毒、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等证明材料的无中文标签的“牛副”产品进行调查,并于次日报经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12月1日9时,我局会同区疾控中心、区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坐镇现场分析案情、部署工作。
12月1日,我局对涉案食品进行市场询价;
12月2日,我局对该批涉案物品进行了清点:其中10KG/箱的有375箱;20KG/箱的有1098箱)共计1473箱,总重25710KG,货值金额为1054110元。
当事人经营国家为防病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行为已涉嫌犯罪,12月4日16时许,我局将此案件移送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食药环大队。
曹村市场监管所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