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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失业保险服务
发文日期: 2020-11-16 11:18:09 生成日期: 2020-11-16 11: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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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曹村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补贴支付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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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补贴支付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曹村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1-16 11:18 责任编辑: 曹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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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一)《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第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招用领金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所招录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二)《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宿人社[2016]84号)第一条:第(三)款 第4项 用人单位招用领金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所招录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二、承办机构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服务条件

(一)招录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二)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

(三)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

五、服务流程

《企业招录领取失业金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企业招录领取失业金人员明细表》;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失业保险的凭据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应需材料。

六、办理时限

当场告知,次月发放。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0557-302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