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第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招用领金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所招录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二)《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宿人社[2016]84号)第一条:第(三)款 第4项 用人单位招用领金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所招录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二、承办机构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服务条件
(一)招录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二)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
(三)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
五、服务流程
《企业招录领取失业金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企业招录领取失业金人员明细表》;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失业保险的凭据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应需材料。
六、办理时限
当场告知,次月发放。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0557-302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