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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工伤保险服务
发文日期: 2023-11-10 20:12:52 生成日期: 2023-11-10 20:12:5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曹村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工伤保险服务】工伤保险费用报销核定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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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服务】工伤保险费用报销核定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曹村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10 20:12 责任编辑: 曹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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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字【2011】19号)第二章宿州市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二条待遇核算(1)基本流程:单位或个人在受伤职工治疗结束且认定为工伤后,携有关资料到……

二、承办机构

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医疗保险窗口。

三、服务对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所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五、申请材料

(一)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住院病历。

(二)本人宿州市辖区内农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备注本人的联系电话)。本人没有身份证和农业银行账户的,可提供其在同一户口本上其他人的宿州市农业银行账户、身份证、户口本及病人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六、服务方式

申办人准备齐全上述材料后,交至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人社局医疗保险窗口初审后,审核结束后费用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正常情况下20个工作日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医疗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0557-39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