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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发文日期: 2025-04-09 17:26:57 生成日期: 2025-04-09 17: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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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栏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居住证签注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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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居住证签注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栏杆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4-09 17:26 责任编辑: 栏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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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栏杆镇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相关材料由栏杆镇派出所民警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四、所需材料

需办理签注的居住证原件。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材料齐全且无误的情况下,需入户核实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户口业务本身全部免费,如果其中涉及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需收取户口簿工本费6元/簿: 如果其中涉及户口迁移证、准迁证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需收取工本费2元/证。依据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1995〕1号、皖价行费字〔1998〕79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2〕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