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制度
1、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2、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民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月公布一次,食堂账目每月公布一次。
3、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4、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二、采购制度
1、采购小组负责全院的物资采购工作,由院民组成,至少三人。
2、采购小组应了解购物、消耗、库存情况,坚持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供应;填报统一制式采购清单。
3、做好采购用款的申报、申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结算、入库、验收规定;
4、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审批再行采购;
5、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
6、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