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户口迁入登记(户口迁移至农村集体土地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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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1 |
环节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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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受理 |
所领导审核 |
属于跨县、区迁移的需办理准迁手续,待申请人将原籍户口迁出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迁入联)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本市居民农村户口移往城区的,户口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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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办理人姓名 |
西关所陈洪 沱河所赵靓 南关所陆珊 道东所黄艳 埇桥所魏静 北关所张红 三里所王红梅 东关所郑薇薇 |
西关所马天露 沱河所沈岩 南关所武卫伟 道东所李丹 埇桥所盛方园 北关所杨晓东 三里所周梅 东关所李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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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办理 联系电话 |
陈洪13705575672赵靓13905573615陆珊13805576701黄艳13965300026 魏静13865570609张红13905571812王红梅13905571079郑薇薇13905570897 |
马天露13705572666 沈岩13805579699 武卫伟13605572098 李丹13605571139 盛方园13805573399 杨晓东1350557945 周梅13955789518 李拥军13805576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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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办理具体时限 |
户籍民警受理、所领导2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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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办理 方法说明 |
凡迁入农村或集体土地区域的,应当实际居住并经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同意,可申请户口迁入,迁移过程中不改变迁移人的户口性质。对于从外省、市已经实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地区迁入的户口,可要求迁出地派出所在迁移证上注明其原户口性质。如经要求后拒不注明或者迁出地派出所已无法提供其以前的户口性质,迁入地派出所可按其现投靠户或入户地的户口性质办理。申报材料如下: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宅基证》或《土地使用证》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相互关系证明材料;5、村委会、乡镇同意入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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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总环节数:1 总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项目负责人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