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
二、服务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三、受理条件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申请材料
无。
五、办理程序
安徽政务网、“阳光就业”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