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第二章第八条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当地就业见习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工作。
2.《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中二、就业见习对象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大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二、咨询方式
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我省内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
四、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
2.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3. 见习人员毕业证
4.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5. 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
6. 见习人员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受理:需在网上或者窗口办理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初审。
2、审查: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及时办结并反馈信息给申请人
4、此事项可在窗口或者网上办理。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咨询电话
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7-3023940
九、政策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及国家级贫困县中职毕业生、其他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每位毕业生或失业青年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就业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信息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