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栏杆镇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二、迁出、迁入登记办理条件:
一、夫妻间投靠
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1、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抚养人一方或双方协商一致迁移户口;
2、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3、市内迁移根据各市情况自行决定。
三、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
1、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2、部分市政府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户口不允许父母投靠子女。
三、迁出、迁入登记所需材料
一、夫妻间投靠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2、未婚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2、父母与己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迁出、迁入登记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材料齐全且无误的情况下)。
五、迁出、迁入登记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户口业务本身全部免费,如果其中涉及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需收取户口簿工本费6元/簿: 如果其中涉及户口迁移证、准迁证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需收取工本费2元/证。依据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1995〕1号、皖价行费字〔1998〕79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2〕97号)。
六、迁出、迁入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由户办大厅前台民警或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