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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迁移登记
发文日期: 2025-04-11 17:19:06 生成日期: 2025-04-11 17: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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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栏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迁移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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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登记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栏杆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4-11 17:19 责任编辑: 栏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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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栏杆镇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二、迁出、迁入登记办理条件:

一、夫妻间投靠

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1、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抚养人一方或双方协商一致迁移户口;

2、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3、市内迁移根据各市情况自行决定。

三、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

1、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2、部分市政府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户口不允许父母投靠子女。

三、迁出、迁入登记所需材料

一、夫妻间投靠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2、未婚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2、父母与己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迁出、迁入登记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材料齐全且无误的情况下)。

五、迁出、迁入登记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户口业务本身全部免费,如果其中涉及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需收取户口簿工本费6元/簿: 如果其中涉及户口迁移证、准迁证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需收取工本费2元/证。依据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1995〕1号、皖价行费字〔1998〕79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2〕97号)。

六、迁出、迁入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由户办大厅前台民警或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