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发文日期: 2024-04-10 17:23:19 生成日期: 2024-04-10 17:23:1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栏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栏杆镇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2024年)
词:

栏杆镇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2024年)

文章来源: 栏杆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10 17:23 责任编辑: 栏杆镇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

一、 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 审批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三、受理机构

 栏杆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申请条件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符合《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7、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目录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相关材料

 6、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的图纸设计(适用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鼓励其他申办者申报。)

 六、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
    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七、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监督投诉渠道

 0557-486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