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贫困劳动者、企业。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三、受理条件
1、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2、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贫困劳动者。
3、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的企业。
4、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
5、组织贫困劳动者参加公共区域保洁、保安、保绿等辅助性岗位就业。
6、成功创业6个月以上。
四、办理流程
企业或贫困劳动者申报,区人社局经核验无误后发放奖补。五、申请材料
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居家(辅助性岗位)就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居民身份证。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马刚 13956870006
八、补贴标准
签订劳动合同补贴缴纳保险:企业奖励金300元/人/月,社保单位部分全额报销;贫困劳动者640元/人/月。
签订劳动合同:企业2000元/人,每户企业不超过4万元。
签订劳务协议补贴:企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贫困劳动者200元/人/月。
居家就业:企业在居家就业岗位就业3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给予单位或实体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补助200元/月。
辅助性岗位就业补贴:贫困劳动者补助300元/月。
自主创业补贴:贫困劳动者5000元创业补助。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办理地点
灰古镇社保所一楼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