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发文日期: 2021-02-17 17:00:06 生成日期: 2021-02-17 17:00:0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灰古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灰古镇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服务指南
词:

灰古镇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灰古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2-17 17:00 责任编辑: 灰古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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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

 三、受理条件

 征集的公益性岗位必须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且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在本市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办理流程

 1、受理 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保所申请安置,经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初审。

 2、审核 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介股进行审核。

 3、审批 由埇桥区人社局就业股进行审批。

五、申请材料

 1、《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2、3、7页复印件

 4、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份(和身份证正面复印在同页)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马刚 13956870006

 八、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地点

 灰古镇社保所一楼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