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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发文日期: 2021-03-31 16:20:35 生成日期: 2021-03-31 16:20:3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灰古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灰古镇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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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古镇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文章来源: 灰古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3-31 16:20 责任编辑: 灰古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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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镇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交流与配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是指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在食品及生产加工、运输、贮存、销售、餐饮检验检疫等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人体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
    ()食品安全总体趋势评估。灰古镇食品安全总体趋势分析预测、预警的信息;
    ()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信息。监测获得的反映全食品安全现状的信息;
    (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食品安全的监管大案要案、查处案件、执法情况及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其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第三条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灰古镇卫生监督协管站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上报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信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报送本系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并及时报送灰古镇食安办
    第四条  信息报告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第五条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应由宿州市政府发布
    第六条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报告、发布要遵循实事求是和科学的原则,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人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第七条  因瞒报、迟报、漏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参照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