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发文日期: 2022-05-07 18:08:14 生成日期: 2022-05-07 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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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安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永安镇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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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镇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永安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07 18:08 责任编辑: 永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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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       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个体工商户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       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5.       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6.         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