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文日期: 2022-04-05 11:22:32 生成日期: 2022-04-05 11:22:3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永安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埇桥区永安镇小餐饮备案核查表
词:

埇桥区永安镇小餐饮备案核查表

文章来源: 永安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4-05 11:22 责任编辑: 永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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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查内容

查结论

1

选址应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符合环境洁净要求。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 否□

2

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 否□

3

配有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等设施设备以及密闭的废弃物存放容器。

□ 否□

4

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不洁物及其他污染。

□ 否□

5

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否□

6

贮存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和设备无毒、无害、清洁卫生。

□ 否□

7

销售食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 否□

8

购进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索证索票,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

□ 否□

9

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操作台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否□

10

使用的餐饮具做到彻底清洗、消毒,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 否□

11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在食品经营现场存放

□ 否□

12

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食品时不应佩饰物,并保持个人卫生。

□ 否□

    经营者(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