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文日期: 2021-06-11 11:25:06 生成日期: 2021-06-11 11:25:0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永安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埇桥区永安镇小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词:

埇桥区永安镇小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文章来源: 永安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6-11 11:25 责任编辑: 永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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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

   二、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

   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环境、用具和个人卫生。

   四、采购的食品,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建立食品采购台账。

   、按照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餐饮具。

   六、不采购和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来源不合法的原料和食品。

   七、不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保证食品加工用水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九、不掺杂使假,不以次充好,不经营假冒伪劣食品。

   十、尚德守法,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负责人签字: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