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文日期: 2022-02-11 09:22:00 生成日期: 2022-02-11 09:22:0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永安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埇桥区永安镇食品摊贩备案现场核查表
词:

埇桥区永安镇食品摊贩备案现场核查表

文章来源: 永安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2-11 09:22 责任编辑: 永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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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现场核查表

序号

   

查结论

1

食品摊贩经营者是否与实际申请书一致

□ 否□

2

经营地点、摊位是否与申请书一致

□ 否□

3

食品摊贩经营业态是否与申请书一致

□ 否□

4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 否□

5

食品摊贩经营者购买食品或食品原料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否□

6

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以下要求:

1)经营场所配有防雨、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污染等设施以及密闭的废弃物存放容器;

2)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

3)需要在现场对食品或工具、容器进行清洗的,配备具有给排水条件的清洁设施或者设备;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别。提供现制现售食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给排水条件,并根据食品的种类配置相应的加热、保温或者冷藏设备;

4)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

5)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6)一次性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不得循环使用。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经营者(签名):                      人员(签名):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