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发文日期: 2021-06-05 16:35:13 生成日期: 2021-06-05 16: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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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试行)》解读

文章来源: 永安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6-05 16:35 责任编辑: 永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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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制定《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试行)》?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规范,督促、指导其规范生产经营。

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二、制定《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试行)》的依据是什么?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制定的,是根据食品小作坊的实际,对以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有关要求的细化。

三、“规范”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1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试行期2年。

四、“规范”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场所有什么要求? 

生产加工场所要与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不受污染源污染。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要有效分隔。

生产加工区域要清洁、卫生,光线、通风良好,无积水、裸露废弃物或者其他与生产无关杂物,无鼠类、昆虫等侵入,无饲养畜禽等。生产工艺布局合理,合理划分作业区,生熟分开,无交叉污染。

地面采用水泥、瓷砖等硬质材料铺设,平整、无裂缝、清洁卫生;墙面采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或者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的涂料粉刷,墙面光滑、无污垢,潮湿场所墙面有效防潮;屋顶采用无毒、无异味材料建造,表面清洁,无脱落、不漏雨;门窗闭合严密、开闭正常,清洁卫生。

五、“规范”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设备、设施有什么要求? 

食品小作坊要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备;要根据需要配置满足要求的洗手、更衣、消毒、照明、通风、排水、温控、清洗等设施,使用正常。

直接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等的材质符合安全标准;接触即食食品与非即食食品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明显区分,防混用、误用。

要设置必要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以及废弃物存放设施。

六、“规范”对食品小作坊的原辅材料有什么要求? 

食品小作坊进货时,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购进的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数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购货日期,按规定保存记录。

贮存原辅材料的环境要整洁卫生,温、湿度符合要求,必要时配备冷藏、冷冻等设施。原辅料离地离墙存放,食品添加剂单独存放。

原辅材料质量符合要求,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及受到其他污染的原辅材料和回收食品单独存放,明确标示。

生产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

七、“规范”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过程控制有什么要求? 

食品小作坊要按照工艺和配方进行生产,对关键加工工序及质量控制点进行有效控制。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如实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日期和添入食品的名称等内容,并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要有效分离。

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不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回收及受到其他污染的原辅材料。

做好生产现场的卫生清理和清洗消毒,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容器等表面清洁无污染,无发霉、生锈现象。

有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的贮存、保管、领用。

八、“规范”对食品小作坊的从业人员有什么要求? 

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了解与所生产食品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

操作人员保持个人整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鞋,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不喷洒香水,不在加工场所内吸烟和吐痰。

九、“规范”对食品小作坊的产品标识有什么要求? 

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的包装或者容器上,要标注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内容真实。

如无法以标签加贴的形式在包装或者容器上标注,可采用随货单的形式载明应当标注的产品信息。

十、“规范”对食品小作坊产品的储运和销售有什么要求? 

贮存、运输食品场所、工具整洁卫生,不受污染;贮存、运输的温、湿度符合要求。回收食品、变质食品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处理,留存登记、处理记录。有销售台账或留存票据,产品的销售去向明确。

十一、“规范”对食品小作坊产品的检验有什么要求? 

食品小作坊对新投产的、停产后重新生产的、或者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食品,要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生产、销售。

此外,每年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至少进行一次检验。